2018年度公積金政策解讀課件.ppt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住房公積金政策宣講,住房公積金政策宣講,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目錄,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制度概況,一、住房公積金涵義 (一)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二)它由職工與單位分別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逐月繳存,歸職工個人所有。 (三)專項用于職工基本住房消費的長期住房儲金。,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02年至今:住房公積金制度逐步完善,,1999-2002年:住房公積金制度進一步發展,1994-1999年:住房公積金制度全面推行,1991-1994年: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概況,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必要性 (一)履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繳存義務,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的需要。 (二)支持職工改善住房條件,推進實現“住有所居”目標的需要。 (三)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需要; (四)幫助企業吸引、留住人才,實現企業持續發展的需要。 (五)推動政策性金融,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住房公積金制度概況,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四、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優越性 (一)通過住房公積金繳存積累、提取和貸款,可以提高職工的住房消費能力。 (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稅前成本中列支,享受國家免稅政策;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納稅基數,免繳個人所得稅。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低于同期商業住房貸款利率,減輕了職工貸款負擔。 (四)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可以減輕還貸壓力。,住房公積金制度概況,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五)無房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減輕了租金負擔。 (六)對低保戶職工、特困戶職工、患重大疾病職工家庭、大齡失業職工或遭遇突發事件職工家庭有提取照顧政策,可以緩解弱勢群體生活實際困難。 (七)退休時一次性辦理提取,使住房公積金成為“第二養老金” 。,住房公積金制度概況,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五、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有關規定 (一)2013年市政府制訂的《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規定,單位按時足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申請政府公租房的必備條件之一; (二)證監會規定,企業申請上市應按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須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相關合規性證明; (三) 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業管理部發文明確,從2014年10月1日起將住房公積金信息納入國家征信系統; (四) 住房公積金繳存條款已寫入南京市勞動合同范本。,住房公積金制度概況,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7月成立,是直屬于南京市人民政府的獨立的正局級事業單位。 中心機關設辦公室、歸集管理處、貸款管理處、資金計劃處、信息管理處、財務處、審計處、機關黨委、組織人事處、客戶服務處、稽查支隊等11個處室,下設南京鐵路、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6個住房公積金分中心。,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介,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6年,全市實繳單位39388家,實繳職工206.99萬人,繳存307.46億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4.83萬筆182.15億元。 截止2016年底,累計繳存總額1,998.82億元,繳存余額832.66億元;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57.50萬筆1,491.99億元,貸款余額853.51億元。,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介,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全國住房公積金行業中保持了“三個領先,三個沒有”: 一、業務管理工作領先,精神文明建設領先,社會貢獻度領先; 二、沒有一分錢流失,沒有一起違法違紀事件,沒有一起嚴重的服務質量投訴或糾紛; 三、先后被評為南京市文明單位、全省文明單位標兵和全國文明單位。,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介,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心主要職責: 一、制定和調整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并監督實施。 二、根據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規劃。 三、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并編制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四、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五、負責監督、檢查單位和職工設立、繳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情況,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能。,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介,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六、負責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審批。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按照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批準的比例購買國債。 八、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九、參與住房保障建設,發放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提供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協助市有關部門審批保障性住房申請對象準入資格。 十、委托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協議,并定期檢查、考核。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介,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政策法規: 一、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1999年4月3日頒布) 二、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7年1月1日施行) 三、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細則的通知市政府(寧政規〔2013〕17號) 四、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的通知(寧政規〔2013〕16號) 五、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規〔2013〕18號) 六、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京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辦發〔2014〕129號) 七、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相關實施細則的通知(寧金管規〔2013〕2號),住房公積金政策,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住房公積金政策,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政策,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京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辦發〔2014〕129號): 第八條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管理中心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按照以下標準處罰: (一)單位設立時間在三年以下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單位設立時間在三年以上六年以下的,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三)單位設立時間在六年以上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住房公積金政策,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第九條 單位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管理中心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按照以下標準處罰: (一)單位應設未設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五個以下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單位應設未設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五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三)單位應設未設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五十個以上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住房公積金政策,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繳存(單位開戶) 單位到服務網點領取或登錄南京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南京住房公積金開戶申請單》,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后,連同下列資料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到服務網點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單位賬戶設立手續: (一)單位設立批準文件或營業執照副本; (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 (三)人民銀行頒發的銀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四)經辦人的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業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二、繳存基數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人員為當月工資; (二)最高不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南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人均工資的3倍(目前為22500元); (三)最低不低于南京市本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目前為1890元)。,住房公積金業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三、繳存比例 (一)機關事業單位是12%; (二)外商和港澳臺投資企業是 10%到12%之間; (三)其它企業是8%到12%之間。 原則上一個單位只能一個比例繳存,勞務派遣企業可以申請多個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業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四、匯(補)繳 (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二)職工和單位繳存比例為1:1; (三)單位應當自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職工住房公積金專戶,由受委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住房公積金業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單位少繳職工住房公積金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補繳。 單位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匯(補)繳申請單》(加蓋單位公章)和《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匯(補)繳清冊》(加蓋單位公章)并按規定格式建立補繳審核電子表格,單位攜帶表格、支票或現金、電子表格、經辦人身份證,到服務網點辦理補繳審核。,住房公積金業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五、年度繳存基數調整 繳存基數每年7月至8月進行調整。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執行時間從當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單位應按當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方案調整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并將調整結果告知職工。職工對調整結果無異議的,單位攜帶下列資料到服務網點辦理繳存基數變更手續: (一)《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明細表》; (二)《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業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六、轉移 (一)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在本市新單位工作的,經辦人攜帶下列資料到服務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出手續: 1.新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接收函; 2.職工新單位的社保繳納證明; 3.經辦人有效身份證原件。,住房公積金業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二)職工在我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繳存住房公積金后,可將原工作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我中心。經辦人攜帶下列資料到中心(分中心)申請: 1.《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兩份; 2.《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托書》( 代辦提供); 3. 經辦人有效身份證原件。,住房公積金業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七、單位注銷 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將所有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到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單位應攜帶《南京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單》及下列資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辦理相關手續: (一)機關事業單位被撤銷的,提供上級部門批準文件; (二)企業破產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書; (三)單位解散的,提供工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南京市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變動申報表》; (五)經辦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業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八、提取 (一)住房消費類提取 1.購買商品房、二手房、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單位集資建房、在國有(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3.租住公共租賃房、商品房。,住房公積金業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二)銷戶類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并在外地繳納社保的; 4.出境定居的; 5.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住房公積金業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三)其他情況住房公積金提取 1.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總工會認定為特困職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3.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4.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住房公積金業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四)提取辦理程序 1.職工攜帶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服務網點(銀行、分中心)申請提取(在主城區繳存的職工可在其繳存銀行主城區內任一提取網點申請)。 4.銀行或分中心審核(部分由銀行初審、中心終審)。 5.銀行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五)提取網上辦理 離退休、租房、主城區購房可通過網上營業廳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1.網上登錄。 職工需登錄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辦事大廳()辦理網上提取業務。 2.身份認證。 為保證網上提取業務安全,職工辦理網上提取業務需進行身份認證。身份認證方式有柜面和網絡兩種。 3.網上申請。 職工身份認證后即可辦理網上提取申請。 4.資金支付。 職工申請成功后,系統于次日(工作日)將提取 資金轉入職工本人聯名(銀行)卡,同時給職工發送 資金到賬提示短信。,住房公積金業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九、貸款 (一)貸款條件 1.申請貸款前借款人須住房公積金開戶并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其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狀態。 2.借款人必須是購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產權人,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住房公積金業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3.辦理購房貸款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建造、翻建住房的,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大修住房的,須具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出具當地街道(鎮)以上建設規劃部門的大修證明。 4.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在購房合同登記后一年之內申請貸款。購買二手房的,采取擔保機構進行階段性擔保的,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完畢6個月內申請貸款;申請貸款時《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已過戶完畢的,在《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完畢3個月內申請貸款。,住房公積金業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5.借款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征信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信用報告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貸款:借款申請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償還的逾期貸款的;借款申請人準貸記卡或貸記卡透支逾期未還的;貸款申請時近兩年內,申請人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累計達到6期的。 6.以所購買、建修房屋作抵押擔保。借款人及共有產權人同意用所購房產作抵押,并出具能夠在處分抵押物時自行安置的承諾書。,住房公積金業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十、住房公積金集中代收及網上業務 (一)住房公積金集中代收業務 ●集中代收業務是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江蘇省集中代收付系統向住房公積金匯繳單位(個人)委托的付款銀行自動扣收住房公積金的一項業務。 ●辦理該業務后,匯繳單位(個人)不需要再帶現金或者支票到柜面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住房公積金業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二)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 網上業務是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推出的住房公積金網上自助服務方式,可提供下列業務: ●單位賬戶變更(單位基本資料變更、單位基數及比例調整) ●個人賬戶設立與變更(個人開戶、封存、啟封、轉移,個人開戶取消,個人基本資料變更) ●查詢業務 ●繳存業務(單位匯(補)繳登記,自由職業者匯繳登記,繳存登記撤銷),住房公積金業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三)集中代收業務付款授權協議如何簽訂 (1)繳存單位(個人)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網點領取《集中代收住房公積金業務付款授權協議》。 (2)繳存單位(個人)填寫協議并簽章(公章、財務專用章、名章)。 (3)繳存單位(個人)將協議交付款代理人(付款銀行)填寫并簽章。 (4)繳存單位(個人)、付款代理人(付款銀行)留存協議二、四聯,將協議一、三聯交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網點審核確認。,住房公積金業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四)網上辦理業務如何申請 (1)單位經辦人攜帶公章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網點申請; (2)簽訂《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辦理業務協議書》一式兩份,同時按要求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數字證書業務申請表》(此申請表可登錄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 “下載中心”欄目下載)。 (3)待領取CA證書(免費)后,可登陸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登陸、操作。,住房公積金業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五)簽訂集中代收協議后如何辦理繳存業務 繳存單位(個人)開通網上辦理業務的,可在網上辦理繳存。 未開通網上辦理業務的仍需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網點辦理繳存。,登錄網上營業廳,匯繳登記,系統托收,匯繳完成,人員變更,,,,,,人員無變化,人員變化,住房公積金業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六)集中代收時,如果賬戶資金余額不足怎么辦 集中代收住房公積金是按繳存審核的金額扣收,申報日日終第一個工作日中心系統自動發起代收,未經繳存審核不發生扣收。 如付款賬戶金額不足將不予扣收,三次扣收不成功的將通過短信提醒繳存單位(個人)。繳存單位(個人)應及時將付款賬戶資金補足,并聯系歸集業務承辦銀行,以便重新進行扣收。,住房公積金業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柜面服務 (一)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 南京市玄武區太平北路51號(太平商務大廈二樓) 郵編:210018 (二)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A140柜臺 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65號 (三)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服務大廳,南京住房公積金服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心網點,南京住房公積金服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積金服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四)歸集業務承辦銀行 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 行、南京銀行、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共7家),南京住房公積金服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五)貸款業務承辦銀行 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南京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江蘇銀行、廣發銀行、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北京銀行、徽商銀行、杭州銀行(共21家),南京住房公積金服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二、網上服務 南京住房公積金中心網站 (搜索〝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南京住房公積金辦事大廳; 服務熱線(短信)號碼:(025)12329; 南京公積金政務微博、微信公眾平臺; “我的南京”APP; 職工個人查詢密碼(初始密碼:個人公積金賬號后四位+00);單位查詢密碼(初始密碼:888888)。,南京住房公積金服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謝謝!,